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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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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文書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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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文書可由傳真電子傳送

 

本院傳真號碼: (03)925-3304
本院電子郵件地址:ildemail@mail.judicial.gov.tw 
本院確認之聯絡電話:(03)925-2001 轉 2701     廖文章書記官

 

  司法院依民事訴訟法之授權,訂定「民事訴訟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辦法」,透過此辦法可便利當事人使用代科技設備,加速文書送達之時程, 更流暢的進行訴訟程序,發揮法律保障人民私權的功能。

  「自106年10月2日起,當事人或代理人如欲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民事訴訟文書,須於事件繫屬後經法院許可,如未經法院許可或經撤銷許可者,不生文書提出之效力。如確有提出文書之必要者,仍得以紙本或利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提出。」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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