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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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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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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設有閱卷室,受理民、刑事、行政訴訟卷證、評議意見簿之閱覽,法庭數位錄音光碟之燒錄,複製電子卷證等光碟之燒錄。 

  • 一、得聲請閱卷、法庭數位錄音光碟、複製電子卷證之聲請人:

    • (一)民事部分:

      • 1、當事人。

      • 2、訴訟代理人(非律師身分須經審判長許可)。

      • 3、特別代理人。

      • 4、程序監理人。

      • 5、參加人。

      • 6、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並經法院裁定許可者。

      • 7、上訴或抗告二審,受委任閱卷之律師。

    •  受任人聲請閱卷者,閱卷室人員得審核是否合法委任後給閱。 

    •  (二)刑事部分:

      •  1、辯護人。

      •  2、被告、沒收程序參與人(須經法院許可)。

      •  3、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案件之被告代理人。 

      •  4、自訴人之代理人(限律師)。

      •  5、告訴人之代理人(限律師)。

      •  6、少年保護事件之輔佐人(含經少年法院同意之非律師身分者)。

      •  7、附帶民事訴訟之訴訟代理人。

      •  8、經審判長或受命法官許可之鑑定人。

      •  9、再審聲請代理人(限律師)。

      • 10、訴訟參與代理人(限律師)。

      • 11、沒收程序參與人之代理人。

      • 12、再審聲請人或聲請權人得聲請付與卷證影本及檢閱卷證。

      • 13、無代理人或代理人為非律師之訴訟參與人,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

      • 14、上訴或抗告二審,受委任閱卷之律師。

    • 第1、3、7之聲請人若未具律師身分,須經審判長許可。

    • 第2、11、12聲請閱卷者,依「刑事訴訟閱卷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 二、評議意見簿部分:

    • (一)案件之當事人及該審級裁判時之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於裁判全部確定後聲請閱覽。

    • (二)評議意見簿僅能閱覽,不得燒錄、攝影、影印、電子掃描、抄錄、攜出。

  • 三、聲請方式:

    • (一)書面聲請:

      • 1、填具聲請書親至本院為民服務中心收狀櫃台遞狀。

      • 2、郵寄聲請狀。

      • 3、親臨本院閱卷室提出聲請書(限聲請閱卷及複製電子卷證)。

    • (二)傳真聲請:

      • 本院閱卷室傳真:(03)9253304

      • 羅簡閱卷室傳真:(03)9651374

    • (三)電話聲請:

      • 本院區電話:(03)9252001#2708
        (民事/刑事/民執案件)

      • 羅簡閱卷室電話:(03)9655550#301
        (民事簡易/家事/少年案件)

    • (四)電子信箱聲請:

    • (五)律師得使用司法院「律師單一登入窗口」網頁:

      • 司法院線上起訴暨律師單一登入

      • https://portal.ezlawyer.com.tw/Login.do

    • 得聲請閱覽紙本卷宗或聲請複製電子卷證(請先與書記官確認資料庫是否已有檔案)。

    • 聲請電子卷證於線上繳費後,得由法院郵寄至指定地址。

羅東辦公室閱卷:

  • 電子閱卷:

  • 紙本閱卷:

    • (一)少年事件:

      • 聲請閱卷方式:以遞狀聲請閱卷狀、電話、傳真聲請閱卷,並請先向承辦書記官確認閱卷日期及時間。

      • 得聲請閱卷之人:受合法委任之辯護人或代理人。

    • (二)家事事件:

      • 聲請閱卷方式:以遞狀聲請閱卷狀、電話、傳真聲請閱卷,並請先向承辦書記官確認閱卷日期及時間。

      • 得聲請閱卷之人:當事人、受合法委任之訴訟代理人或非訟代理人。

      • 閱卷室傳真專線及聯絡電話:

        • 羅東辦公室院區(含家事、少年等案卷)

        • 傳真:(03)9651374

        • 電話:(03)9655550#301

 

本院院區閱卷:

  • 電子閱卷:

  • 紙本閱卷:

    • 民事事件:

    • 民事執行事件、非訟事件:

      • 聲請閱卷方式:以遞狀聲請閱卷狀、電話、傳真聲請閱卷,並請先向承辦書記官確認閱卷日期及時間。

      • 得聲請閱卷之人:當事人、受合法委任之訴訟代理人或非訟代理人。

      • 閱卷室傳真專線及聯絡電話:

        • 本院院區閱卷(民、刑事及簡易庭、民執等案卷)

        • 傳真:(03)9253304

        • 電話:(03)9252001#2708

  • 四、注意事項:

    • (一)委任狀遞送未達3日者,應一併傳送供參。

    • (二)向為民服務中心遞送者,應持收狀證或蓋有收狀章之聲請  書副本至閱卷室辦理,勿重複聲請。

    • (三)民事聲請閱卷,前一日或次日開庭者,應經書記官同意;刑事聲請閱卷,無論有無開庭,宜先照會書記官。

  •  五、參考法規:

    • (一)民事閱卷規則

    • (二)各級法院刑事及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

    • (三)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 (四)閱覽評議意見要點

    • (五)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

    • (六)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 (七)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
                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 (八)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 (九)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檔案下載

  • 閱卷聲請書odt
  • 閱卷聲請書doc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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