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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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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程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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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項目
訴訟程序諮詢 (1、2、3 號櫃台)

二、應備文件
與所詢問事件有關之文書、證據等;如欲當場聲請家事案件者,宜攜帶相關當事人戶籍謄本到院辦理為宜。

三、服務流程
依「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規則」規定, 訴訟輔導科服務輔導之事項涉及訴訟或非訟案件者,以關於程序方面者為限,與實體訴訟或實體法律關係有關之事項,不在服務輔導範圍之列(第 7 條)。民眾得請求訴訟輔導科輔導或代為撰繕書狀,但以法院民刑訴訟或非訟事件有關之程序書狀為限(第 16 條)。

四、備註
本院訴訟輔導諮詢僅設於本院新廈(宜蘭市縣政西路 1 號),歡迎民眾善加利用;電話諮詢時間請勿過長,以免損及在場民眾權益。

  • 發布日期:110-05-02
  • 更新日期:110-05-0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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