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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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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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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推動中的國民法官制度說明

各位鄉親大家好:

  過去幾十年來,我國都是由考試合格、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職業法官全權負責審判工作,多數法官雖然認真地從事審判,但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程度一直不是很高,對於司法審判的過程與內容常常存有誤解,為了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了解、提昇司法的透明度,進而提高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司法院推動的『國民法官法』在民國一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八月十二日經總統公布在案,並將於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國民法官』制度,就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一起審一起判的制度。國民法官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但藉由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情感帶進法庭,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有彼此交流省思的機會,使司法審判更透明,判決更貼近民意。

  國民法官制度,是讓經由一定程序選出的人民擔任「國民法官」,只要是年滿二十三歲,且在本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排除因職務或特定關係,不得被選任者,針對一些重罪案件,從頭到尾全程參與「第一審」法院的審判程序。簡單來講,就是讓人民能審也能判,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的制度。人民因參與審判程序而能理解法官工作的內容及法律規範的精神,人民也能藉參與審判的機會,表達一般社會大眾對法律適用的普遍看法,法官因而得知人民的法律感情。藉由法官與一般人民的對話,應可提昇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與尊重。

  人民的信賴,是司法的生命;人民的支持,是司改的動力。

  您如有任何關於國民法官制度或擔任國民法官方面的問題,可以直接洽詢本院國民法官科林股長(聯絡電話:03-9252001分機3200)或林法官助理(聯絡電話:03-9252001分機3205)我們會指派專人為您服務。

耑此 順祝
        安  好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敬啟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1-12-29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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