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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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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證明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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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身證明應由本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及五份七日內之戶籍謄本到場辦理,如曾有過婚姻紀錄者,另須檢附五份戶政事務所出具之離婚協議書或死亡證明書影本。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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