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6號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變更登記
主旨:公告趙犁民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3月1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03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6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目的變更為:以實踐博愛助人精神,辦理國內外兒童、少年及家庭、社會服務為宗旨。
二、第22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23屆。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趙犁民
常務董事 陳靜夫
常務董事 劉炳榮
常務董事 林文炫
常務董事 劉邦富
董 事 張信次
董 事 鄭麗珍
董 事 林永發
董 事 黃坤益
董 事 蕭文龍
董 事 鄭碧玉
董 事 孫得人
董 事 游美貴
常務監察人 陳正德
監察人 任麗華
監察人 蔡敏文
三、代表法人之董事:趙犁民。
四、財產總額變更為「新臺幣969,355,329元整」。
五、第23屆董事、監察人印鑑。
六、捐助章程分別經主管機關以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衛授家字第1090002137號函、109年8月31日衛授家字第1090018415號函、110年2月19日衛授家字第1100000553號函、110年4月12日衛授家字第1100010583號函准予變更登記,詳如附件。
- 發布日期:111-03-24
- 更新日期:111-03-2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