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社字第1號社團法人宜蘭縣燈照關懷協會變更登記
主旨:公告林志鴻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宜蘭縣燈照關懷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2月25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刊登新聞報紙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577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社字第1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宜蘭縣燈照關懷協會。
二、主事務所:宜蘭縣宜蘭市慈安路12巷12號。
三、目的: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促進縣內長者健康福祉與照護品質,增進長照從業人員權益與保障,辦理相關專業知能研習,建構長者友善生活與照護環境,辦理長期照顧服務相關機構,以健全長期照顧體系發展為主要發展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宜蘭縣政府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府社區合字第1110014617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林志鴻。
八、出資方法: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會員捐款、委託收益、基金及其孳息、其他收入。
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 事 長 林志鴻
常務理事 游香菱
常務理事 張 洋
理 事 陳陸海
理 事 鄭國財
理 事 李無惑
理 事 簡箐素
理 事 張鴻達
理 事 黃福生
常務監事 陳英俊
監 事 黃山瑞
監 事 翟鎮辰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 發布日期:111-03-01
- 更新日期:111-03-01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