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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18號財團法人宜蘭縣羅東鎮文宗社變更登記
主旨:公告林志賢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宜蘭縣羅東鎮文宗社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03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18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16屆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17屆。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 事 長 林志賢
常務董事 吳世昌
常務董事 黃俊男
董 事 陳俊榮
董 事 簡添旺
董 事 林莊麒
董 事 李茂男
董 事 吳文魁
董 事 黃謙德
董 事 黃坤燦
董 事 張文斌
董 事 藍烱銘
董 事 蕭壽金
董 事 廖立仁
董 事 張正山
常務監察人 張連福
監 察 人 張正嵐
監 察 人 廖鍾耀
監 察 人 張吉松
監 察 人 黃其田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林志賢。
三、第17屆董事、監察人印鑑。
四、董事吳文魁、張正山印鑑變更。
- 發布日期:110-03-04
- 更新日期:110-03-0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