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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法登他字第000004號財團法人宜蘭縣龍潭國民小學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 113 宜院深登字第004346號
主旨:公告李朝福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宜蘭縣龍潭國民小學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3年03月20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42號(案號為113年度法登他字第4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9屆董事吳開長、姚文祥、葉同慶、黃美華辭任改任第1屆監察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監 察 人 吳開長
監 察 人 姚文祥
監 察 人 葉同慶
監 察 人 黃美華
二、第1屆監察人印鑑。
三、捐助章程第1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14條、第16條經本院民事庭113年度法字第6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
主 任 周聰慶
- 發布日期:113-03-22
- 更新日期:113-03-2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