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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法登他字第3號財團法人正常國家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 113 宜院深登字第001668 號
主旨:公告蔡世寅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正常國家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3年01月25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54號(案號為113年度法登他字第3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2屆董事、第1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3屆董事、第2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 事 長 蔡世寅
董 事 王義川
董 事 邱建富
董 事 孟義超
董 事 高志鵬
董 事 陳亭妃
董 事 陳茂松
董 事 陳歐珀
董 事 蔡美華
監 事 李建興
監 事 周永鴻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蔡世寅。
三、第3屆董事、第2屆監事印鑑。
四、捐助章程第4條、第7條、第9條第1項、第3項、第12條、第14條、第17條經本院民事庭112年度法字第10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
主 任 周聰慶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