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51號財團法人蘭陽玉尊宮社教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發文字號: 112 宜院深登字第012522 號
主旨:公告陳才馨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蘭陽玉尊宮社教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08月3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07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51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4屆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5屆。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陳才馨
常務董事 余秋花
常務董事 宋秀雲
董 事 楊敏雄
董 事 簡東成
董 事 陳慶忠
董 事 林忠智
董 事 賴炳昌
董 事 李永川
董 事 簡永信
董 事 林光村
董 事 林淑美
董 事 李玉珠
常務監察人 邱美枝
監察人 蔡春美
監察人 林郭夙芳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陳才馨。
三、第5屆董事、監察人印鑑。
四、捐助章程第7條、第9條、第12條、第14條經本院民事庭112年度法字第4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
主 任 葉瑩庭
- 發布日期:112-09-05
- 更新日期:112-09-0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