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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57號財團法人民報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112宜院深登字第7878號
主旨:公告李照禎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民報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06月07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00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5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3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4屆。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 事 長 李照禎
董 事 林哲雄
董 事 林逸民
董 事 陳永興
董 事 楊其文
董 事 蘇振明
董 事 林紋守
董 事 黃瑞疆
董 事 歐志銘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李照禎。
三、第4屆董事印鑑。
主 任 葉瑩庭
- 發布日期:112-06-12
- 更新日期:112-06-1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