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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32號財團法人王金木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
旨:公告王信豐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王金木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6月0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34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32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章程第6條、第7條、第9條、第10條、第13條、第15條變更。
- 發布日期:111-06-08
- 更新日期:111-06-0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