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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41號社團法人宜蘭縣曙光關懷協會變更登記
主旨:公告藍偉哲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宜蘭縣曙光關懷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4月25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81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41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財產總額變更為新臺幣139,718元整。
二、第4屆理、監事屆滿,改選產生第5屆。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 事 長 藍偉哲
常務理事 李樹昌
常務理事 劉憲學
理 事 鄭弘裕
理 事 黃佳馨
理 事 鐘淑香
理 事 陳家蓁
理 事 林淑芬
理 事 林鎮安
常務監事 官慧珍
監 事 杜子清
監 事 陳國清
三、代表法人之理事:藍偉哲。
四、第5屆理、監事印鑑,其中理事鄭弘裕印鑑變更。
- 發布日期:111-05-05
- 更新日期:111-05-0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