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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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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83號千宜海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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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宜112年度除字第28號
 
主旨:公告除權判決要旨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561及第542條。
                         法院書記官  鄒明家
      附判決要旨於後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8號
聲 請 人 千宜海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碧蓮  住同上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民事庭法 官 許婉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鄒明家
附表: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啓元食品行蘇黃鈺
彰化商業銀行宜蘭分行
千宜海產有限公司石碧蓮
111年12月31日
300,000元
3515109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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