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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32號郭玉君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丙112除字第32號
主旨:公告除權判決要旨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561及第542條。
法院書記官 林憶蓉
附判決要旨於後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聲請人 郭玉君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張軒豪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憶蓉
附表: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0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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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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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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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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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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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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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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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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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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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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甡鈺有限公司柯子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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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庫羅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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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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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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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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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172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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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9-22
- 更新日期:112-09-2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