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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000046號安芯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寬111除46字第018356號
主旨:公告除權判決要旨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561及第542條。
法院書記官 謝佩欣
附判決要旨於後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聲 請 人 安芯實業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北屯區崇德2路1段157巷42號
法定代理人 劉芳薌 住同上
居臺中市
代 理 人 劉吉仁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庭 法 官 張淑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謝佩欣
編號 |
發票人 |
付款人 |
受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新臺幣) |
支票號碼 |
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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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佳恩營造實業有限公司 |
合作金庫銀行 宜蘭分行 |
安芯實業有限公司 |
民國111年3月18日 |
68,473元 |
GC6564278 |
- 發布日期:111-08-12
- 更新日期:111-08-1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