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正影本相符(例如:身分證、護照、畢業證書…等)

字型大小:

一、應到場之人:

文件之被證明人應到場辦理,無法到場者,得由代理人代為辦理。

二、應備文件:

(一)文件被證明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若為公司或法人,則由負責人到場,攜帶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法人登記證書,及大小章,詳參請求人及代理人應備文件

(三)授權代理人辦理者,詳參請求人及代理人應備文件

(四)文件正本。

(五)文件影本,持往大陸使用者,原則上應備五份,但仍得視實際需要增加,依當事人領回份數再加三份(本處留存一份,寄送海基會副本兩份)。持往大陸以外地區者,則為當事人領回份數再加一份(供本處留存)。

三、公證費用:

(一)中文文件:500 元

(二)英文文件:750 元

四、其他注意事項:

  1. 由於公證人須查證文件之真偽,故通常無法當日完成認證手續,請務必先致電預約辦理,預留公證人查證及審查之時間。
  2. 文件如係國內私文書,例如:公司在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公證人尚須至發文單位查證,請至發文單位所在之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
  3. 如係外國文書,請先經駐該國之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如經貿辦事處)驗證,並經外交部複驗。

檔案下載

  • 認證事件-正影本相符(例如:身分證、護照、畢業證書…等)doc
  • 認證事件-正影本相符(例如:身分證、護照、畢業證書…等)pdf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8-09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證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