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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3166號游宛芯即蕭家君之執行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3司執辛字第31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游宛芯即蕭家君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166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游宛芯即蕭家君間求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陳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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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66pdf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