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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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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55號沈曼琪、沈亞妮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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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戊112訴字第5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沈曼琪、沈亞妮之起訴狀、113.3.22陳報狀、113.4.3陳報狀繕本各一件;113.1.30勘驗筆錄、113.4.2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一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5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書狀繕本、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廖文瑜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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