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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宜小字第000138號梅嬌貞之起訴狀繕本及113年5月30日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寬113宜小1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梅嬌貞之起訴狀繕本及113年5月30日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宜小字第138號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上午11時
整,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陳靜宜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