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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85號何財龍之開庭通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何財龍開庭通知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285號何財龍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應受送達人何財龍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開庭通知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通知書內容:本院定113年7月16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法院書記官 吳秉翰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