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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2893號陳毓菁(原名陳映諭)之執行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3司執午字第289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毓菁(原名陳映諭)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89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毓菁(原名陳映諭)間求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午股書記官莊國南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