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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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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0134號邱常濱(原名邱祈軒/邱柏壽)之囑託變賣股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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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3司執助午字第1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常濱(原名邱祈軒/邱柏壽)之囑託變賣股票函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34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邱常濱(原名邱祈軒/邱柏壽)間求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午股書記官莊國南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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