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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56號王浩兩之開庭通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丙113訴字第15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浩雨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56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林憶蓉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