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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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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000103號顏錦福、顏瑋祺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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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發文字號:(113)存 字第 103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存字第103號提存人馬中恒與受取權人吳芷儀等43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6,506,    301元整,應送達受取權人顏錦福、顏瑋祺之提存通知書各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陳  ○  ○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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