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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01號黃博揚之通知撤回訴訟函及撤回狀影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乙112訴字第6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博揚之通知撤回訴訟函及撤回狀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601號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通知撤回訴訟函及撤回狀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撤回訴訟函是通知原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上午10時現場勘測取消。
法院書記官 葉瑩庭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