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宜簡字第000030號陳昌照之開庭通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丙113宜簡字第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昌照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宜簡字第30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林憶蓉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