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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069號林新枝之履勘通知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戊112簡上字第69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林新枝之113年4月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歷次書狀繕本及履勘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6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4月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歷次書狀繕本及履勘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下午2時30分,在土地現場會同地政人員測量。
四、視同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廖文瑜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