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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27號施金谷之開庭通知等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施金谷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27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施金谷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2段8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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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040524pdf
- 發布日期:113-04-05
- 更新日期:113-04-0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