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 司聲字第000063號楊國燈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非丑一113司聲字第6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楊國燈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聲字第63號公示送達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楊國燈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邱美龍
      附裁定節本於後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63號
聲 請 人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苓雅區
統一編號:(略)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蕭郁璇
住同上
相 對 人 楊國燈  設籍宜蘭縣羅東鎮戶政事務所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公示送達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如附件所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楊佳琪

檔案下載

  • DOC240403-20240403113514pdf
  • 發布日期:113-04-03
  • 更新日期:113-04-0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