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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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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全字第000080號Achieve Bunker Limited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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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2司執全達字第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權人Achieve Bunker Limited之裁定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5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全字第80號債權人Achieve Bunker Limited與債務人Grand Pacific Navigation Corp.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職權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裁定節本如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節本
112年度司執全字第80號
債 權 人 Achieve Bunker Limited
住Room 1101, 11/F Tower 1. Cheung Sha Wan Plaza, 833 Cheung Sha Wan  Road, Lai Chi Kok,KLN,Hong Kong
法定代理人 Chan Yat Yu 住同上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Grand Pacific Navigation Corp.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4日所為112年度司執全字第80號裁定對於債權人應為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許敏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達股書記官林嘉萍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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