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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8697號李正達之執行命令2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3司執辛字第869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正達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697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正達間求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禁止債務人李正達(身分證統一編號:G120***055號)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宜蘭縣蘇澳區漁會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禁止李正達(身分證統一編號:G120***055號)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宜蘭縣蘇澳區漁會之股金、股息、股利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