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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羅簡字第000008號黃嘉性之視為撤回通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癸112羅簡8字第0043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嘉性之視為撤回起訴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羅簡字第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視為撤回起訴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法院書記官 林琬儒
- 發布日期:113-03-22
- 更新日期:113-03-2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