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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75號李艶之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丙112訴字第47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艶之補費裁定正本及上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75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補費裁定正本及上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李艷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林憶蓉
- 發布日期:113-04-07
- 更新日期:113-04-07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