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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000024號曾煜玹之表示意見函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曾煜玹之表示意見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拍字第24號拍賣抵押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表示意見函文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
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表示意見及民事聲請狀繕本如附件。
書記官 劉婉玉
表示意見內容:
主旨:檢送拍賣抵押物聲請狀影本乙件(拍賣標的:礁溪鄉OO段
846地號、同段108建號),台端如認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
保之債權額為不實,請於收受本通知後5日內,具狀並檢
具相關事證向本院民事庭承辦股陳述意見,如未於上開期
間內陳述意見,本院得依職權逕為裁定拍賣抵押物。
說明: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司拍字第24號拍賣抵押物事件,對主旨
所示事項亟待明瞭。
二、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