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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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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1318號鄭淑珠之定期拆屋還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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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2司執未字第113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淑珠之定期拆屋還地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318號債權人林偉文與債務人鄭淑珠間拆屋交地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定期拆屋還地通知)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5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員山鄉深福段73-2地號,強制執行拆屋還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未股書記官陳怡潔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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