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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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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9395號吳一萍之裁定正本、3月5日指界通知一件、禁止變更納稅義務人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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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2司執辛字第293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一萍之裁定正本、3月5日指界通知一件、禁止變更納稅義務人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9395號債權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一萍間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下:
⒈應送達旨揭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7656號裁定節本如:「本件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⒉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本院定於113年3月5日下午2時30分赴現場執行,請配合辦理說明三至五之事項,請查照。」
⒊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請禁止債務人吳一萍(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607號)變更貴轄門牌:宜蘭縣頭城鎮武營里1鄰青雲路三段363號(稅籍編號:G02090***000)房屋之納稅義務人名義,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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