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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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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28433號廖書緯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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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1司執庚字第2843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書緯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8433號債權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廖書緯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主旨:本件不再進行拍賣,惟依說明二之原因,臺端仍不得處分如附表不動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吳慧芳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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