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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3690號俞榮麟之執行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3司執庚字第36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俞榮麟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690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俞榮麟間求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主旨:債務人俞榮麟(身分證統一編號:G12*****10號)所有在第三人富邦證券宜蘭分公司集保帳戶內之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以第三人收受本命令當日收盤價為基準,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為其他處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吳慧芳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