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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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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417、5326號薛志新之通知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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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3司執子字第5326、54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薛志新之通知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326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司執字第541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薛志新間求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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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3-06
  • 更新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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