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260號白邵軍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白劭軍(即陳烏棕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60號塗銷地上權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3-06
- 更新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