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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84號許心怡、張哲瑋、吳征徽、林華彥、吳至勝、賴彥佑、王浩雨、許哲維、莊正威、李彥融、陳穆寬、呂皇樺、陳儒剛、汪明耀、李登瀚、傅榆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宜113年度訴字第8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心怡、張哲瑋、吳征徽、林華彥、吳至勝、賴彥佑、王浩雨、許哲維、莊正威、李彥融、陳穆寬、呂皇樺、陳儒剛、汪明耀、李登瀚、傅榆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84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3-06
- 更新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