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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92號簡明輝之履勘通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戊113訴字第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簡明輝之履勘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9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履勘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上午10時在本件土地現場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廖文瑜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