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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000130號白上瑀之表示意見函文一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關係人白上瑀之表示意見函文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拍字第130號拍賣抵押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表示意見函文,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關人
白上瑀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表示意見意旨為檢送拍賣抵押物聲請狀影本乙件(抵
押物標的為(三星鄉OO段OO地號、同段OOO建號),
台端(貴公司)如認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為
不實,請於收受本通知後5日內,具狀並檢具相關事
證向本院民事庭承辦股陳述意見,如未於上開期間內
陳述意見,本院得依職權逕為裁定拍賣抵押物。
書記官 劉婉玉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