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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000003號游文豪之判決
主旨:公示送達游文豪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游文豪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兩造公同共有被繼承人蔡○真所遺如附表一至三所示遺產,各按附表一至三所示分割方法分割、分配。
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四所示之應繼分比例負擔。
書記官 李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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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重家繼訴3pdf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