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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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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000048號洪玄明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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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113)存 字第 48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存字第48號提存人宜蘭縣礁溪鄉休閒渡假區自辦市地重劃會與受取權人游國供等67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412,346元整,應送達受取權人洪玄明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陳  ○  ○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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