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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120號楚悅瑄之開庭通知等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楚悅瑄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20號改定未成年子女權
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楚悅瑄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2段88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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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022224pdf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