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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羅簡字第000378號林廖尾、廖文雄之書狀繕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戊111羅簡字第37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廖尾、受告知訴訟人廖文雄之民事準備書㈠狀、民事答辯㈢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羅簡字第378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㈠狀、民事答辯㈢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及受告知訴訟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法院書記官 廖文瑜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