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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羅原小字第000007號廖哲良之開庭通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癸113羅原小字第7 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哲良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羅原小字第7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羅東辦公室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邱淑秋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